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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快报】山东省发布新公墓管理办法,生态墓穴不低于墓穴总数70%

山东省发布新公墓管理办法,生态墓穴不低于墓穴总数70%

     1、山东省发布新公墓管理办法,生态墓穴不低于墓穴总数70% (来源:齐鲁网 刘洋)

     为加强公墓管理,促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山东近日发布新公墓管理办法。办法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公民有偿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公墓是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建造公墓的区域,即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铁路、公路主干线边界外缘500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经营性公墓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生态(卧碑、树葬、花葬、草坪葬、艺术葬等)墓穴不低于墓穴总数的70%。允许明火祭奠的公墓应当设立固定明火祭奠设施、开设防火隔离带等。在公墓内安葬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与办理人签订骨灰安葬(或安放)协议,并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单位应当在期满以前180日内通知办理人办理继续使用手续,并缴纳维护费。公墓单位应当根据销售墓穴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不低于6%的税后收入预留作为专门用于发生重大事故或公墓关闭时的维护管理等。公益性公墓应当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和林地、便于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墓葬用地占地面积规定,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进行规划和建设,严禁占用耕地、林地。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标准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处罚:墓穴面积或墓碑高度超过规定标准20%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超过规定标准20%至50%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超过规定标准50%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属经营性公墓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属公益性公墓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原《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1〕34号)同时作废。

     2、贵州省贵阳市惠民殡葬实现“全覆盖” (来源:贵阳晚报 曾秦)

     近年来,贵阳市民政部门纵深推进全市殡葬改革,2017年将惠民殡葬作为民生实事办理,今年又被民政部列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成为全省殡改的一面旗帜。截至目前,贵阳市惠民殡葬体系实现“全覆盖”。通过实施节地生态安葬、深推殡葬改革,推动农村殡改、加强农村殡葬设施建设,投放城镇公益性公墓,不断满足低收入群体丧葬需求等方法,贵阳市惠民殡葬体系实现“全覆盖”。据统计,仅去年8月到今年3月底,全市已有16083位逝者享受到免费提供的惠民殡仪服务项目,惠民殡葬补贴金额达1913万元。“这次‘提标扩面’后,家属只要不大操大办,不花钱就可办理完逝者后事。”贵阳市殡葬管理所市场管理科科长汪萍说,总体来看,贵阳市惠民殡葬从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减免到全免,切实解决了“死不起、葬不起”的问题。

     3、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年内将新建一批公益性墓地和集中治丧场所(来源:红网 郭思斯)

     5月7日,湖南湘潭县召开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暨全县民政工作大会,会议总结分析了当前全县殡葬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明确了殡葬改革的政策措施。会上,与会人员首先观看了湘潭殡葬改革工作记录片。近年来,湘潭县殡葬改革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措施日益完善,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火化和公墓安葬率极低,2017年,全县各乡镇平均火化率仅为7.04%,火化后入公墓埋葬率则更低,不到5%;思想观念非常落后,千年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躲避火化、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现象屡禁不止;殡仪设施严重不足,缺乏带火化功能的公益性殡仪馆以及城乡公益性公墓,导致广大城乡居民没有集中治丧和安葬的场地;殡葬秩序乱象频发,殡葬市场秩序混乱,制作棺材、墓碑等个体工商户在公路沿线、县城周边到处“开花”;殡葬管理机制不顺,各部门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执法不力,监管不严。下阶段,湘潭县将对未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火化对象,实现基本丧葬费用全免,免除的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72小时遗体冷藏费、遗体火化费、普通卫生纸棺费、500元以下的骨灰盒费、一年的骨灰寄存费。农村居民实行火化的可享受2000元/人的奖补;同时还将力争在年内建成2—3个农村公益性墓地,县城区建设3个以上的集中治丧场所。会议指出,一定要转变观念,殡葬改革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一定要带头执行,党员干部要注重发挥先进性、自觉性、彻底性;一定要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立足本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一定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宣传严厉措施、奖励办法、典型事例等。全县上下要强力推进殡葬工作,共同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出台殡葬设施建设新方案,在全省领先(来源:余杭晨报 罗军杰 俞犁鲲 宋晗语)

     日前,余杭区出台《殡葬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计划用三年时间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该方案的出台在省市殡葬改革领域均属领先。调整殡葬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当前人口老龄化速度和征地拆迁速度,预计到2030年,全区骨灰安放格位缺口将达到20万个,殡葬设施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根据城市化推进需求和现有殡葬设施资源,我区修改完善《余杭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年)》,调整殡葬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满足余杭户籍群众丧葬需求及项目推进坟墓迁移需要。改造提升殡仪馆设施。余杭区第一、二殡仪馆分别建于1979年、1989年,硬件设施陈旧落后。为保障基本业务需要和满足群众治丧需求,我区对两家殡仪馆进行改造提升,增加用地,调整充实服务功能,改造现有设施设备等。推进大中型骨灰存放室建设。在“安贤百年居”大型骨灰存放室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大中型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室8个,新增格位31万个,投资约6亿元,以公益性模式惠及余杭百姓,可解决50年内区内新增死亡人口骨灰安放出路。按每个格位节约2平方米计算,将累计节约用地约62万平方米(按生态墓地每亩300穴、骨灰存放格位单位建筑面积0.1㎡/格-0.25㎡/格测算)。据悉,三年行动将分三步完成。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9月),将完成《余杭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年)》修订工作,制定项目推进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进度和工作措施。项目推进阶段(2018年10月-2020年11月),2018年启动第一、二殡仪馆改造提升项目,及乔司、塘栖、临平、星桥、余杭、闲林、仓前7个镇街大中型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室;2019年基本建设完成第一、二殡仪馆改造提升项目,及乔司、临平、仓前3个街道大中型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室;启动建设良渚街道大中型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室;2020年基本建设完成塘栖、星桥、余杭、闲林、良渚5个镇街大中型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室。评估推广阶段(2020年12月),区殡葬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殡葬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评估工作绩效,在全区推广改“入土”为“入室”的骨灰安葬方式。

     5、河北省张家口市37具骨灰撒大海 引领生态殡葬新风尚(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骨灰撒大海,情意留人间。5月13日,在张家口市殡仪馆的组织下,张家口市37具灵骨在80位家属的千里护送下,来到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港外渤海湾,为故去的先人们举行“海之眠”撒骨灰活动,以表达哀思和缅怀之情,让有限的生命融入大海化作永恒。哀乐响起,在无比庄重、肃穆的仪式中,逝者家属向逝人作最后的告别后,将逝者的骨灰和鲜花瓣撒向大海。据悉,这是张家口市在渤海湾举行的第7期骨灰撒海活动,截止目前,张家口市殡仪馆已有260具逝者骨灰完成海葬这种绿色的殡葬。

     6、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鸣犊镇街道召开公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来源:兵马俑在线)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公墓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长安区民政局公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鸣犊街道于2018年5月8日组织辖区内各公墓管理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整治工作会。鸣犊辖区公墓整治工作共涉及四个村级单位,分别是二圣宫村、新庄村、高寨村和留公一村。会上,高主任就公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了详细解读,并要求各相关单位牢固树立惠民、绿色、文明的殡葬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解决在公墓管理中存在的遵规守纪意识不强、服务保障不到位、监管执法乏力等问题,实现公墓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改革有序化。同时要求各公墓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部署迅速落实,扎实开展工作,注意时间节点,必须在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完成整改整治,确保顺利完成验收任务。各公墓管理单位负责人也都认真学习整治文件,深刻领会会议精神,部分负责人表示已启动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步将加快进度,加大力度,扎实推进,严格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达到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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