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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墓地 殡葬知识问答,读懂殡葬政策规定

1. 殡葬行业对外招聘吗?

答:一般殡葬服务机构会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用工作人员,如有意向,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留意殡仪馆、公墓网站招聘信息。

2. 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 社会资本能不能参与殡葬服务提供?

答: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中明确指出,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但对于具有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设施,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从是否增加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规范选择合作伙伴,细化和完善项目合同文本,并可通过派驻管理人员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

4. 哪些是国家承认的与殡葬和公墓有关联的证件?

答:2021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颁布殡仪服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2号),明确了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等职业技能标准。具体报考相关事宜,请向当地人社、民政部门咨询。

5. 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能否接运遗体?

答:依据民政部 公安部 外交部 铁道部 交通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民航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要求: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6.殡仪馆如何改革?

答:殡仪馆等事业单位改革应当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殡仪馆主要提供的是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一般核定为一类或二类事业单位,按规定核拨财政经费。

7. 殡仪馆、火葬场准入条件?

答:《殡葬管理条例》对殡仪馆建设主体、投资主体没有限制,第八条规定“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地对殡仪馆实施属地管理,具体事项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8. 殡仪馆(含火化间)距离居民区的距离有相关政策法规吗?

答: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墓地、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因此,建设殡仪馆要符合当地规划并须经过审批,对于殡仪馆与居民区的距离问题,国家层面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9. 是否能将全国的殡仪馆都统一划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

答:殡仪馆等事业单位改革应当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殡仪馆主要提供的是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一般核定为一类或二类事业单位,按规定核拨财政经费。

10. 地级市的区人民政府有无审批建设殡仪馆和火葬场的权限?

答:《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11. 现在对公益性公墓的定义应该以哪一个为准?

答:按照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不能作为公益性公墓举办、建立的依据。

12.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坟”,请问针对这一款我国是否出台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约束。

答:现行《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现行《公墓管理办法》(民事发[1992]24号)第十八条规定“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关于各地的法规政策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13. 地方民政部门组织修建的殡仪馆,火葬场,墓区(经营性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在选址的时候是否可以占用林地?

答:建设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其民政部门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具体咨询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

14. 殡葬管理所能否成为民营经营性公墓的股东并从中获取利益收益?

答:殡葬管理所由各地编办批准设立,单位具体性质由当地编办确定。按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规定,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经营性公墓收益分配,参照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分配。

15. 墓地规模大小有具体标准吗?

答: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骨灰安放建筑),即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自建设、专门用于存放自家亲属骨灰或遗骨、类似住宅造型和规模大小的建筑物的情形。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函〔2019〕89号)文件要求,对违规建设、问题突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等,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报请省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具体整治措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

16. “住宅式”墓地有界定标准码?

答: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骨灰安放建筑),即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自建设、专门用于存放自家亲属骨灰或遗骨、类似住宅造型和规模大小的建筑物的情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

17. 是否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等申请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

答: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公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18.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的如何处理,依据什么处理?

答: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各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实施具体管理,您所关心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19. 农村人口由于婚姻、就业等原因将户口从农村迁至本县县城或县外城区,且一直在本县县城或县外城区居住,去世后火化的骨灰能否葬入原籍所在村的农村公益性墓地。

答:《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村民”是指现有本村户籍的居民。

20. 《殡葬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中的“土葬用品”包含建坟用的墓石和碑石吗?

答:《殡葬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中的“土葬用品”主要是指棺材。

21. 请求民政部针对《殡葬管理条例》第15和20条规定的具体解释和执法?

答: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上述规定情形已明确,不存在异议。如在执法中有问题,请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反馈。

22. 如何依法认定遗体安葬所占土地为宅基地或瘠地?两部门的认定是否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答:土地性质认定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的职权范围。民政部门对遗体安葬与房屋的距离以及丧葬习俗没有出台具体规定。但《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对建造坟墓的禁止区域作了明确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第十五条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明确了禁止性要求“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23. 祭祀用锡箔纸(成品并未折叠成元宝形状)的生产,请问是否合法?祭祀用锡箔纸是否属于殡葬管理条例里的迷信用品?

答:《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没有对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作出定义。2018年大连市制定了《大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是指殡葬活动中使用的纸(绢)牛、纸(绢)马、纸(绢)人、纸钱、黄寿纸(黄裱纸)、冥纸、冥币、纸制金银锭以及各种仿制的房、车、家电、家具等。供参考。关于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具体规定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24.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中的销售金额,如何理解?如果销售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是由他人手中购得,尚未销售即被发现,可以理解为无销售金额么?

答: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执法实践,销售一般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产品,以销售为目的而购买的应当包括在内;销售金额一般为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多次实施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金额。具体还要由当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认定。25.关于公墓(包括公益性、经营性)墓位的占地面积,是如何确定和测量计算的?

答:《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国家层面没有出台“如何确定和测量计算墓位占地面积”的相关政策。就您关心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具体咨询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

26.地方民政部门组织修建的殡仪馆,火葬场,墓区(经营性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在选址的时候是否可以占用林地?

答:建设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其民政部门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具体咨询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

27.殡葬馆的骨灰盒收费能不能规范管理?

答:各级民政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殡葬习俗改革,积极倡导厚养薄葬,遏制大操大办、互相攀比等殡葬陈规陋习。2018年民政部等16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并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

28.《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是否继续有效?

答:《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

29.是否能将全国的殡仪馆都统一划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答:殡仪馆等事业单位改革应当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殡仪馆主要提供的是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一般核定为一类或二类事业单位,按规定核拨财政经费。

30.国家对骨灰盒有没有相关技术标准?

答:关于骨灰盒外形尺寸,您可参阅2009年2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木质骨灰盒通用技术条件》(GB/T23288-2009)

31.亡故火化后将骨灰葬于自家房背后的荒山上,采取骨灰不装容器,混合泥土后深埋1米以下,上面栽树并保证存活,在树旁边不留碑等任何标识的方式安葬。听说这样做要在公墓内的划定区域实施,不知我用这样的处理方式能否可以?

答:《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第二十条规定: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国家倡导并鼓励骨灰撒海、树葬等节地生态葬式,具体规定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2.地级市的区人民政府有无权限审批殡仪馆、火葬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都有权限审批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吗?

答:《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由殡葬百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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