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墓地业对生命的敬畏是对逝者的敬畏
在众多领域对生命的敬畏中,多是指向对活着的生命的敬畏,是专指一个人从生到有机生命终结之前。其主要观点有:人的生物体生命消失以后,生命已经不存在了,敬畏已失去了对象,既不能“敬”,也不存在“畏”,由此对敬畏生命的时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伦理观念、生命价值观念、生命质量观念所倡导的敬畏生命,都坚守这一看法。以为生命体消失,伦理上的怜悯、同情也便消逝;死亡既成事实,生命质量高低已成定局,再谈提高生命质量已是毫无实际意义的虚诞之辞;至于生命价值观念中的敬畏生命,也因逝者不可能继续为社会为他人提供服务,而不再提及。
然而,殡葬墓地业是为逝者提供服务的。殡葬墓地文化视野中的敬畏生命恰恰是针对逝者而言的。殡葬墓地服务虽然是对逝者亲属具有慰藉、安抚功能,但在敬畏生命上,明明白白是针对逝者而言的。他(她)已经逝去了,远离了我们,殡葬墓地工作者才以最完美、最人性的方式,送他(她)最后一程,将对他(她)的生命的敬畏推向最高潮。一方面是已经逝去了的有机生命,另一方面却对其继续进行着崇高的敬畏生命的礼仪和各种缅怀追思活动,岂不相互矛盾?这个问题,殡葬墓地文化研究者早就回答了。关键是人的生命具有三重意义,或者称为“三重生命”:即每个人除了拥有先天而来的生物体生命(即有机生命体),还拥有一个人特有的社会生命和他的全部生活经历所创造的文化生命。对一个逝者而言,逝去的是有机生命体,而社会生命和文化生命将能继续存活,它可能超越有机生命很长很长时间。敬畏生命,既包括对人的有机生命的敬畏,同时也包含对其社会生命和文化生命的敬畏。“三个生命”理论为人在逝世以后继续对其表示敬畏和各种礼仪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对人文初祖黄帝、炎帝表示敬畏,其理由正在于此。
再以人类的殡葬墓地祭祀活动实践来看,正是在人逝世以后,正是在逝者的葬礼上,正是在对逝者的祭祀和缅怀仪式中,敬畏生命的活动最庄重、参与的亲朋友好人数最多,规模最宏大,可谓将敬畏生命的活动推向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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