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墓葬,利在千秋
我国是人口大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年死亡人口数量庞大,土地资源紧张将决定墓地用地越来越少。丧葬制度改革似乎势在必行。
培育绿色安葬理念
今年是殡葬改革60周年,民政部等9部委日前下发我国首个推行绿色殡葬的专门文件《关于推行节地安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市民进行生态安葬。
生态安葬的方式有很多,如立体安葬(即壁葬,将骨灰盒放入墙内骨灰格位内)、骨灰撒海、骨灰撒散(逝者骨灰深撒于土地,自动降解)、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等。
《意见》首次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的内涵,提出“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意见》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殡葬事业之中,辐射到殡葬活动各环节和殡葬改革全过程,推动合理利用殡葬用地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有关专家认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有利于深化对殡葬改革与资源环境关系的认识,促进转变落后丧葬观念,培育绿色、文明、健康的现代安葬理念和行为习惯,引领殡葬改革新风,进一步夯实深化殡葬改革的社会基础。
推行是场漫长革命
从古至今,“叶落归根、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尤其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对土葬的形式感更为看重,而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城镇,固守过去的土葬传统是不切实际的。显然,要想接受生态安葬并推行开来,势必是一场漫长的变革征程。
《意见》也指出,从土葬到火葬是一场革命,从火葬到生态安葬也是一场革命。由于传统丧葬陋俗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一些地方重敛厚葬之风盛行,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骨灰装棺再葬等问题突出,造成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助长了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等不良治丧风气。近年来,各地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在大力倡导和推行火葬的同时,积极探索骨灰存放、树葬、海葬、深埋等节地生态葬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慈善公益报》记者在随机采访时,有人表示:“如何安葬家人,是我们自己家的事,土葬虽然不一定就是尽孝的唯一表现,但至少国家不该强制限制。”安葬家人确是民众的个人权利,政府部门无权强行干涉,也正是因为过去的殡葬观念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宣传和引导的作用。
有媒体发表评论指出,在具体实践中,首先还是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好处,利用多种传播方式介绍火葬、“生态葬”等新型、绿色的殡葬形式,在潜移默化中逐渐消除传统思想观念对民众的束缚,帮助他们“吐故纳新”;还可以运用补贴政策,对主动采用火葬、“生态葬”的家庭给予经济奖励,吸引更多民众响应。推动这一进程,不宜用“一刀切”的雷霆之势,只能用温和的方式渐次展开,我们需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宣传力量,也需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民政部等9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全国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暨2016年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是对广大群众做出硬性要求,而是通过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让群众逐步接受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进而理解、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吸引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举措,包括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奖补制度,把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葬式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等。
据了解,为保障节地生态安葬顺利推行,国家将出台新举措:首先,在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其次,将着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通过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按比例配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等方式,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最后,还将着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积极提供便民高效服务。将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