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快报】市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观陵山公墓为58位逝者举行免费安葬活动
1、沈阳观陵山公墓为58位逝者举行免费安葬活动(来源:人民网 蒋山)
6月5日上午,以“美丽告别,生命永续”为主题的第四届免费公益环保(花坛)葬在福寿园国际集团观陵山艺术园林公墓有限公司举行。本次活动共为沈阳、铁岭、抚顺三个城市58位逝者免费安葬。据介绍,根据国家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增强人们保护环境理念,辽宁观陵山艺术园林公墓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民政部号召,每年不定期举行免费公益环保葬活动。
2、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组下发殡葬整治专项行动指导方案(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黄政办秘〔2018〕38号)精神和全市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推进会的部署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突出“三沿五区”等重点,针对“青山白化”等问题,集中开展一次殡葬整治专项行动。为了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组日前下发了《黄山市2018年殡葬整治专项行动指导方案》,要求各地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制定专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指导方案》明确了殡葬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时间从现在开始,到2018年12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下旬—6月30日),第二阶段:分类施策、殡葬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年12月10日),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31日)。整治重点是对全市“三沿五区”(沿高铁铁路、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县乡道两侧、沿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政务新区、工业园区周边等重点区域范围内乱埋乱葬的坟墓、超标准建设的豪华墓、“活人墓”和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墓道、私自买卖土地建造坟墓、未经批准兴建的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等乱埋乱葬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可视范围内实现“无坟化”目标。
3、西州全面推行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来源:青海省民政厅)
为进一步深化青海省海西州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民政部和青海省民政厅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工作部署,6月1日起,海西州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全州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通过政府财政奖补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实行绿色、节地生态殡葬。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免除对象为户籍在海西州的城乡居民;驻海西州军(警)部队现役军人,海西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海西州户籍的学生;与在海西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海西州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海西州的城乡居民若在外地亡故者,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本着就近火化的原则,丧属可持居民户籍证明和火化手续等有效证件,到各县、市、行委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殡葬惠民政策。根据海西州6月1日实行的《海西州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试行)》,凡是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在殡仪馆火化遗体,其家属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除享受户籍所在地政府制定的惠民殡葬政策外,在全省核定生态公墓区范围内采用骨灰撒散、草坪葬、壁葬、塔葬、树葬、骨灰存放(存放期为10年以上)等方式安葬的,分别给予奖补:骨灰散撒、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具;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具;实行树葬、草坪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具;在公益性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存放期为10年以上),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具。
4、安市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来源:井冈山报 郭欢)
近日,吉安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至今年底,我市每个县(市、区)建有一处以上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每个乡镇所在地、行政村至少要建设一处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逐步实现全覆盖,确保满足“三沿六区”迁坟及安葬需求,为全面实施殡葬改革提供服务保障。《通知》指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由县级政府统筹组织实施。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主体为县(市、区)民政局或城关镇政府,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村小组),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予以确定。《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城市、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行一次性布局、分期实施。要统一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城区按照50年的需求规划建设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乡镇和村级按照30年的需求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据了解,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县(市、区)民政局或城关镇政府建设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由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可采取乡建、村建、乡村联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公墓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0.56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区以建设卧式墓碑为主,占比达到65%以上,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并植树绿化,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5、市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改革(来源: 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
为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出台有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乌兰察布市从五个方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一是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每个旗县市区都有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的殡仪馆,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至少有一处城镇公益性公墓,每个苏木乡镇至少建成1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多个小型集中安葬墓地,使殡葬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殡葬服务功能更加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更加有效,殡仪服务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火葬区、土葬改革区划分更加科学精准,建有殡仪馆的旗县稳步推行火葬,火化率逐年提升。二是加大对殡葬管理的公共投入。通过殡葬基础设施的改善,逐步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在城镇积极稳妥推进火葬和在殡仪服务中心(站)集中治丧,在农村使公益性公墓和小型集中安葬墓地得到充分利用,散埋乱建坟墓得到有效遏制,公路、铁路、河流沿线两侧、旅游景点、居民区附近、园区等重要场所影响景观的墓地得到有序拆迁。积极探索推进城市综合执法机制,强化殡葬领域的监管执法,逐步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活动有序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节地生态安葬、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三是依法规范管理殡葬市场。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殡葬管理专项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坚持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的方式整体推动,在建有殡仪馆的地区要全部成立殡葬管理所,加强对殡葬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服务举办分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公墓陵园年检,坚决打击殡葬服务行业的不法行为。加大对公墓陵园私定墓价、恶意竞争、超标准建设豪华墓穴,不按比例配建公益性墓穴等侵害群众殡葬权益行为的查处。严肃整治非法殡葬中介和假冒阴阳道士扰乱殡葬服务市场行为,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借机骗财敛财。完善殡葬行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殡葬服务项目,严格审批程序和标准,使殡葬服务机构规模与当地市场需求相适应。四是强化保障措施。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高效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大对殡葬改革的投入,将殡葬设施建设列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经费和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每新建一个殡仪馆市本级财政补贴500万元,新建一处城镇公益性公墓本级财政补贴100万元,新建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本级财政补贴50万元,不足部分全部由旗县市区配套。五是加强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把社会风气引导好,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开展。
6、市殡葬协会成立 行业服务迈向规范化、专业化(来源:宁波日报 王佳 梅薇)
6月6日下午,宁波市殡葬协会成立,标志着全市殡葬行业从此有了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平台,殡葬行业服务朝着规范化、专业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宁波市殡葬协会成员覆盖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殡葬用品、陵园设计、石材加工厂等相关行业单位。成立大会通过了章程、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理事会成员名单等,并在第一次理事会上投票选举产生了首届领导班子,宁波同泰嘉陵董事长沙力当选为第一任会长。据悉,该协会将在规范殡葬市场、创新服务形式、弘扬先进文化、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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