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墓地 | 墓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内容
首先,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用益物权得以实现的首要条件便是对用益物的占有使用,墓地使用权人占有、使用的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也是获得墓地使用权的意义所在。为保障该权利的完整实现,一方面使用权人有获得墓地使用权权利证书的权利。因不动产物权权利归属不具有动产“占有一一归属”的权利表观,因此墓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墓地使用权时要进行不动产登记行为,以达到不动产物权公示公信的目的,保障其权利行使的排他吐。另一方面,墓地使用权人有权依照物权法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保障其权益的实现。
其次,享有祭祀权利,这对于墓地使用权目的的实现至关重要。由于墓地使用权不可随意转让、流转,并且具有严格的“配额限制”,其使用利益便集中体现在墓地所承载的祭祀功能上。墓地使用权人享有祭祀权,意味着其祭祀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剥夺,公墓管理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其权利的行使,即便是近亲属也不得进行阻扰。现实中有关于逝者后代之间因遗产分配、赡养义务的承担以及自身之间的利益纠纷而阻碍相关近亲属行使祭祀的权利,均属于对他人祭祀权利的一种侵害。
最后,享有获得物权救济的权利。在墓地使用权人占有权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占时,如已实际使用的墓穴被他人抢先登记注册等,便可以利用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占有物恢复圆满;在受到占有以外的其他危险妨碍时,如相邻墓穴或附属设施存在倒塌等危险因素,则有权请求消除危险,保证自身的墓地使用权不被牵连损害;在墓地使用权的行使受到实际的妨碍时,如通往墓地的道路被他人堵塞等,便有权请求消除妨碍;在墓地使用权受到开棺掘墓、损毁附属设施等实际的侵害时,有权请求物质性的和精神性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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