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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墓地|【都市人文】安克强 | 最后的安息之所:从坟地到现代墓地

可能被视作死者在离世之后可一直安息于此的地方。中国的墓地一般都是永久性地出售墓位。外国墓地总体来说亦是如此操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有必要引进一个限制墓位使用时间的办法。此外,永久使用权从来就是不受保障的,因为当地官员会利用他们的权力将土地作为公共用途,比如筑路。由于墓地的所有者可能会主动迁坟,或者因为当局施压而被迫迁坟,所以实际上,死者无法保证自己有个永久性的安息之所。

被战争和武力驱赶的公墓

战争影响公墓的方式有很多。战争的第一个后果,即便这个后果只是暂时的,就是封闭通向公墓的道路。但最明显的影响是被迫迁葬。上海公墓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在开园17年之后就彻底消失了,这对公墓而言是非常短暂的一生。日军在江湾地区集结了士兵和装备,在那里建立了军事区。1943年,日本海军决定为自己的空军建立一个新的飞机场,在那之前,日本人使用的是日本侨民沿黄浦江的高尔夫球场。新机场的建设可能和美军所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压力有关,也有可能是日军希望能在自己最有控制能力的地方拥有一处合适的机场,但令人意外的是,日军司令部决定建造机场的地方是万国公墓所在区域。他们没有给伪上海市政府留下任何余地,命令伪市政府必须把所有的坟墓都迁走,以给规划中的机场留出建造空间。日军要求公墓在6月底之前全部搬空,由于建造机场饱受谴责,因此他们也购买了40英亩(130亩)土地来设立一个新的公墓,用以落葬所有散布在机场建设区域的私人坟墓中的遗体。日军总共从这个区域迁走了共约1万座坟墓。

伪上海市政府当时面临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找到一块足以容纳从上海墓地这一上海最大的私人墓园之一(92英亩,248亩)中所迁移过来的遗体的地方。伪市政府在靠近上海公墓的地方并没有足够大的地皮。最终,伪土地局提议使用两个私人墓园,一个是庙行公墓,这个墓地可以容纳所有的遗体,另一个是恒产墓地。庙行公墓最后被委托接纳所有迁移的遗体。第二个问题是组织这场迁移的后勤问题。伪上海市政府在报纸上刊登声明,邀请家属前来取走遗体并将其葬在庙行。声明指出,在强行迁移之前,这是最后一次迁葬的机会。伪市政府在虹口设立了一个临时办公室来帮助有需求的家庭。迁坟成本由这些无力抵抗的家庭来承担,如果他们想让死者被妥善安葬,他们就必须再次出钱,市政府明确表示,“无主”的灵柩将被葬在一起。

由于日军的压力,迁葬几乎在声明发布之后就立即开始了。卫生局雇用了十个劳工来拆除建筑物——这个工程在5月的早期完成——然后就开始了灵柩的迁移。灵柩被堆叠在空地上,等待着被运走。这就给伪市政府带来了第三个问题。一方面,住在附近的居民抗议因灵柩破损而展现出的骇人情形。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那些有亲人葬在上海公墓的市民抗议当局的仓促决定,称这使他们对要照管被挖掘起来的灵柩毫无准备。有一群市民给伪市政府写信抗议迁葬,要求当局暂缓执行。抗议活动持续进行。有81名市民组成的某群体争辩说迁坟给原本已经生活不易的家庭又带来了新的负担。抗议者认为在选择新墓地(庙行)这件事情上并没有发言权,还批评新墓地的布局。他们还指出6000口已葬灵柩中有2000口因相关家属已经离开上海而将成为“无主棺”。最后,他们反对将“无主棺”大规模葬在一起的做法并建议设立一个私人公司,通过公墓的登记册来确认所有的“无主棺”并负责它们在庙行的落葬。

上海市民并没有放弃。档案记载中有好几封抗议信,其中有一封有106位市民的联合签名,连同另一封信送到了南京的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处。最终,伪市政府同意延迟迁坟的最后期限到7月底,但是再次强调8月1日之前必须全部移走。抗议市民建议用常见理由来安抚日本人,即“东亚文化”和“对死者尊崇的共同价值观”。在6月底,一群需要从上海公墓迁葬的市民家庭组建了一个协会(上海公墓葬户迁葬善后会)来负责起柩后的运输工作。协会在浦东的浦东同乡会内设立了一处办公室。协会在《申报》上刊登申明,表明迁葬的目的地是市立第一公墓。伪卫生局很快用一则申明反驳了这个说法,确认市立第一公墓同样也位于军事区内且无法使用。伪卫生局同样意识到迁葬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由于笃信对落葬地的位置必须讲究,很多人并不情愿迁到庙行公墓。

尽管伪市长对迁坟的时间规定有过数次告示,但迁坟仍比预订计划花了更长时间。是因为那些市民的消极抗议拖了后腿?是因为灵柩数量众多和后勤运输的困难?是因为害怕对极其关心先辈遗体的处置事项的市民采取强硬行动而引起骚乱?抑或仅仅因为伪市政府低估了所需的成本和时间?尽管由家属自己迁移的灵柩数量并没有数据记载,但笔者所知,庙行公墓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是每50天移走1318具无主尸体。最终,这些无主尸体被单独和原先的墓碑或者牌匾(如果什么标记都没留下的话)葬在一起。无主棺的迁移最终在10月完成。给伪市政府带来的成本远超当初92万元的总预算,但是日本海军对伪市政府给予了经济补偿。每一具遗体的迁坟成本(700元)可能对所有无经济补偿的家庭来说都是一样沉重的,1943年,这些钱可以买4.5担米,足够维持一家人8个月的口粮。由灵柩家属自己操作的迁坟到年底都没有完成,伪卫生局的报告显示所有的工作在1944年2月底完成。

即便没有遭受被没收或者被迁移的命运,墓地在战争中仍遭受了严重的破坏。一方面,它们受到战火和火灾的破坏,还缺乏维护和监管;另一方面,死者家属因道路被封闭而没有办法定期前往。1939年4月,一群广东人安排了一次私人服务,来给被忽视的墓地进行清明节的清扫活动。长安公墓致力于对仪式化的扫墓作出弥补措施,在法租界的一个大型帐篷中组织了一个集体仪式,用以代替真正的扫墓祭奠。日本军队利用自己的军事优势占领了墓地,但有一次他们真的被击退了。1939年4月,在清明节期间,一群由24名中国敢死队员组成的队伍占领了静安公墓旁边的房屋,该公墓当时聚集了3000名日军,敢死队员用机枪扫射并杀死了500名日军。但逐渐地,私人墓地逐渐恢复了对自己土地的控制权,这可以从他们在1939—1940年报纸上的广告攻势上看出来。

抗战后的市政公墓

墓地问题在解放战争晚期变得越来越有压力。上海接纳了大量拥入的人口,大部分人都经济状况窘迫,增加的人口造成了死亡数量的增长,即便死亡率仍然呈现稳定甚至是有所下降的状态。中日战争爆发,卫生局还要处理寄存灵柩的搬运问题。在所估计的10万口棺材中,大概有一半将被葬在当地的墓地。此外,在一座有600万居民和死亡率估计在年20‰的城市中,每一年大概有12万具尸体需要被处理。卫生局注意到其中有一半是婴儿或者儿童,其遗体将会被火化,但是占据另一半数量的成人遗体,大概3万具,就必须在当地的墓地中为其找到安息之所。

市政公墓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1945年11月,卫生局报告了市立第一公墓的糟糕状况,所有的建筑在日军占领期间都被毁坏。剩下的木头、大门和石头也被不同的人偷走变卖。农民利用空地和草地耕种谷物和蔬菜。市立第一公墓已面目全非,当死者亲属回到上海之后,对墓地遭破坏的程度瞠目结舌。市长指示卫生局接管公墓,甚至要求占有那些农作物作为对墓地造成损坏的赔偿。万国公墓并没有受到战争的影响,但是日军在战争期间的大部分时间内都占领此地,离开时留下一片狼藉。上海市政府决定将公墓恢复成战前的样子。

从上海公墓被迫移出的那些灵柩也造成了后遗症。1946年4月上海公墓以前的董事会向上海市政府呈递了一个申请,申请中的内容是关于其被强制征收却毫无补偿费用以及被转移灵柩的状态。由于董事会对拿回原来的土地不抱希望,所以他们期待能以金钱或者土地的形式得到赔偿。这块地皮已经被改建成了飞机场,目前成为空军第三大队司令部的所在地。原告方拒绝强行将800口灵柩移到庙行公墓,在这件事上死者亲属是没有发言权的。他们要求市政府提供快递来迁移这800口灵柩。有一点很清楚,就是除了物质补偿外,妥善选择迁葬地也是他们非常关心的。11月,一位市民回忆了上海公墓的损失、死者亲属的不幸遭遇、没有赔偿,要求市政府归还土地,恢复原来的用途。卫生局争辩说想要回土地是不可能的任务,市政府不会为战时发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卫生局和上海公墓董事会之间的信件、提案、反对提案可谓源源不断。董事会尝试了所有可能的方法,包括动员市议员来挑战卫生局。卫生局排除了从庙行公墓再次迁坟的可能性,这不仅浪费钱,市立第一公墓也没有足够的空间来容纳这些灵柩。为了阐明情况,卫生局派了一名官员和上海公墓董事会的主席一起对庙行公墓进行了视察。最终,有158口家属拒绝迁往庙行公墓的灵柩被寄放在了各个不同的寄柩所。这直接证明了,对中国家庭而言,找到一个最合适的地方来安葬亲人是非常重要的,至少对于那些将迁移的灵柩存入寄柩所、能承受寄柩所费用的家庭而言是如此。上海公墓的董事会从未因失去其墓地而获得任何赔偿,其1947年2月所估计的赔偿金是43亿元。这个估值是有水分的,因为在日军没收墓地之前,上海公墓已经售出8617个墓位,其中2428个墓位已开始使用。市长下达指示,要求给158口未葬灵柩找到墓位。但是,近两年之后,这158口灵柩仍然没有迁移至已替这些灵柩安排好墓位的虹桥公墓。再往后就没有档案记载了。大场公墓所占土地的所有者也向市政府申请土地的赔偿金。他们声称日军是用武力夺去土地建立这所墓地的。市政府内各局之间对此交换过意见,卫生局想接管该墓地用于落葬一些战时寄存的灵柩。事实上,土地局意识到公墓处于敌产处理局的管辖范围内。后者确认他们持有这个财产,并质疑这些土地所有者的说法。日军是通过一个公平的价格买下这块地的,所以才属于敌产的范畴。该机构同时还强调迁坟一定会导致和家属发生口角,因为这些都是中国人的坟墓。市政机构为了想出决定大场公墓命运的办法,几乎花了一年时间,还开了一次所有当事人参加的会议。

卫生局最主要的一个担心是要确保在市政公墓没有特权的百姓能有足够的落葬空间。市政公墓每一个墓穴的价格,即便对大部分人来说是遥不可及的,却仍然要比私人墓地的价格便宜很多。此外,葬在义冢是唯一的选择。每月所产生的新死亡人数有6000左右,尽管其中大部分尸体预计是要运出城市葬于他处的,但这个数字俨然已经是一个挑战。卫生局所关心的焦点问题是要保证有足够的墓葬空间来容纳新的死者。这也是卫生局拒绝开辟新的市政墓地以及倾向于将灵柩运回祖籍地抑或是火葬处理的原因之一,因为落葬战时寄存的灵柩可能要占掉1000亩宝贵的土地资源。颇有意思地是,卫生局在1950年对所需用于墓地的最大土地面积作了估算,这个数字恰恰也是1000亩。

1946年8月,卫生局每月售出200个虹桥公墓的墓位。为了应对越来越多的死者数量,卫生局要求收回工部局时期留下的一大块空地,工务处后来将其用于植物和树苗的培育并拒绝归还。1947年底,两个办公室仍在此事上觕牴不断。由于墓位很快就消耗完毕,卫生局继续使用更靠近市中心的墓地来埋葬儿童,比如静安寺和八仙桥。但是1946年11月时,所有的墓位都已用完,落葬儿童被移到了虹桥公墓。1947年2月,一份报纸刊登了一篇题为《逝者已无安息之所》的文章。只有虹桥公墓还有一些空地。卫生局请求上海市政府购买185英亩(500亩)土地,但即便买下这些土地之后,也只能提供5万个墓位。从葬礼数额的增加情况来看,这块公墓也无法持久使用。3月,卫生局确认了虹桥公墓已经有了6000个墓位。徐家汇公墓只剩下1.8英亩(5亩)可用。万国公墓的32英亩(90亩)土地已经满员。

1947年5月,卫生局在虹桥和市立第一公墓只剩大概2000个墓位。在徐家汇、静安寺和八仙桥公墓也剩有一些墓位,但杯水车薪。1947年8月,一位住在美国的中国居民写信,提议出售自己所拥有的一块位于万国公墓前的土地,这块土地原本是一个家族坟墓,但是现在这个居民在另一个坟墓里买了9个墓位,并愿意出售自己的这块土地。卫生局接受了这个建议,并着手调查以购买更多的土地。当时只剩40个墓位,卫生局希望能在新买的土地上开辟1000个墓位。卫生局给每个墓位定价60万元,对做到收支平衡甚至有所盈利以作为维护费用颇有信心。这个方案按计划进行,1948年9月时以18.4亿元购得7.8英亩(21亩)土地。卫生局始终无法做到自己所制定的禁止在市区内建立墓地的规定。

1948年1月,卫生局又回到拓展市立第一公墓的老路上来。土地局确认了一块土地,可以提供一些帮助。那个时候公墓占地169亩(62英亩),在没有购买更多土地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有限的空间。最终,由于购买计划中的一半土地位于市政总体规划中所标明的居住区,市立第一公墓的扩建面积比计划中的要小得多。市政府最后一次参加墓地的启用是在1949年9月份新大场公墓的启用仪式,这座公墓被用于处理寄存灵柩的落葬事宜。

最终的安息之所?

墓地可能被视作死者在离世之后可一直安息于此的地方。中国的墓地一般都是永久性地出售墓位。外国墓地总体来说亦是如此操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有必要引进一个限制墓位使用时间的办法。此外,永久使用权从来就是不受保障的,因为当地官员会利用他们的权力将土地作为公共用途,比如筑路。由于墓地的所有者可能会主动迁坟,或者因为当局施压而被迫迁坟,所以实际上,死者无法保证自己有个永久性的安息之所。上海墓地空间的管理由于国籍和墓地的不同而大相径庭。在公共租界,在早期的墓地里并无使用时间限制。山东路公墓、浦东公墓和静安寺公墓中的墓位都是永久性的。在八仙桥公墓,当局起初并没有规定墓位的使用时间,墓地是公共租界工部局和法租界公董局在华界内的公有财产,1900年法租界扩张之后,公墓被纳入其地界之中,使其开始对自家地界上的葬礼采取强硬的立场。这也致使上海市政府直接借鉴了法租界的管理模式,即个人可以在法租界购买不同时长的墓地使用权。在此之后建立的新墓地——卢家湾、徐家汇和西区公墓——法租界在出售墓位时都带有使用时间的限制:永久性的、25年期、15年期和5年期。一旦使用时间到期,苦力会把墓位清空,把尸体存入藏骨罐。

尽管纳税的外国居民可以选择任意长短的使用时间,有一些外国人却只能选择时间更短的折中方案。越南士兵在卢家湾公墓有一块专用之地,但是只有15年的墓位使用时间。公墓区会严格管理“死者的人口数量”,并且每年或者每六个月会列出建议清空的墓位名单。会有一个月的公告时间通知家属来收集遗体,通常是通过报刊来进行。在徐家汇公墓和西区公墓中,处理穷人遗体时会采取火化的方式。该机制在墓地的空间管理上引入了一些灵活的办法,但是所需清空的墓位数量和所需的新墓位数量相比简直是杯水车薪。比如,1944年,徐家汇公墓只能腾出8个墓位。为了给新的墓位创造空间,法租界当局决定提早将越南士兵墓和穷人墓的墓位清空。

中国的墓地中,除了义冢之外,并没有使用时间的限制。私人墓地在他们的广告中所强调的是“永恒的坟墓”。在会馆墓地中,能找到的关于遗体转移的材料很少,只有当整个墓地都面临市政当局的指责或者会馆自己决定要将墓地搬去一个新的地方时才有相关材料。但是这样的规矩有一个例外,就是广肇公所的义冢在他们的大场墓地建成之前有过一次遗体的转移。1916年,会馆通知家属,1910年以后埋葬的遗体将会被挖出,骸骨将会被放置于一个藏骨罐(在会馆的术语中叫“金塔”)中。家属有自己发掘和埋葬骸骨的机会。报纸上的报道对这样的办法是否只针对穷人的墓位还是应用于所有的墓位语焉不详。这和广东人葬礼中通常把骸骨的第二次葬礼安排在第一次葬礼的5—7年之后的做法是一致的。

但是对现有墓地最主要的威胁并不是市政当局的任性决定,而是都市化的进程和人口的集中。当墓地建立之后,建立者并没有预见到他们所设立墓地的这块舒适宜人的郊区,在有朝一日会被拥挤的街道网络所包围,这些街道遍布商店、住宅,随之而来还有川流不息的交通。1929年5月,上海市伶界联合会向社会公告将离开其位于法租界康悌路的伶界公墓,之后把所有灵柩搬迁到真如附近的新墓地。埋葬在此的灵柩的家属将承担迁坟的费用,伶界联合会对此提供的帮助极为有限。联合会决定在其墓地建造出租屋。但是在真如的这一选址可谓相当不幸,在1937年中日爆发战事后不久,通往墓地的通路就被完全阻隔了。

1934年1月,法租界南侧的日晖港中国清真公墓发现自己已经被工厂和住宅团团包围。穆斯林社区决定在真如附近的区域购买土地来建立一个常规的墓地和一处义冢。大概有1000人参加了仪式,仪式在位于老城内福佑路上的清真寺举办,之后前往真如。不过在这个案例中,原先墓地内的墓位都原封不动。穆斯林社群所面对的另一个挑战,是日军决定在清真公墓内占用一块1.6英亩(10亩)的土地用来建造铁路。穆斯林社群抵制这一决定并寻求通过修改铁路走向绕过其墓地的办法。1939年10月5日的紧急会议上,群众情绪异常激动,但是日军坚持己见。还有个例子是广肇公所的迁坟,当广肇公所在大场购买土地设立新的墓地之后,它非常谨慎地规划了将其闸北西边墓地中的灵柩迁坟到大场的计划,这是该公所第四次迁坟。

抗战后的市政府试图减少市区内墓地的面积。1947年,市政府规定岭南公墓的所有灵柩都必须迁走。负责该墓地的广东同乡会在报纸上刊登了声明,让死者亲属们行动起来,但是在第一波迁坟之后,仍然留有2000具无主灵柩。同乡会试图争取更多时间来组织迁坟,但是延期申请被拒绝了,因为同乡会已被清楚地告知迁坟规定,就像其他坟墓一样。同乡会只能再要求死者亲属赶紧行动,并提醒他们说卫生局会将无主灵柩火化处理。1948年4月,时间超过了最后期限,同乡会通知其会员将开始把无主灵柩从广肇公墓移走。岭南公墓可以帮死者亲属迁坟,代价是1000万元。但那里仍然留了651个骨灰盒,直到1950年都无人问津。

岭南公墓成功地拖延了将骨灰盒从自家坟墓移出的工作,直到民国上海市政府完全无力实施其政策为止。新中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也把目光放在这件事情上,将其作为把城市从各坟地中解脱出来的政策之一。岭南公墓被树立为需要处理的典型,当局迫切希望将这块土地变为生产用地。1950年1月,广东同乡会的董事开会讨论此事。他们知道已经不能像以前那样使用拖延战术了,被强制充公和遗体强制火化的威胁是货真价实的。根据卫生局的指示,1950年9月行政董事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研究如何把建筑物投入生产用途。他们收到了一个来自私人企业家的出价,这个人想建立一个皮革厂,但是公墓仍然有待转移的藏骨罐。岭南公墓给这些家属两个月的时间来找回藏骨罐,其他剩下的将会被埋在大场的广肇公墓。

除了给岭南公墓施压之外,搞战后并没有强制要求从旧的墓地把坟墓迁走的系统性政策。市政府给岭南公墓更多回旋的自由可能是因为市政府缺乏合适的土地所有权,抑或是岭南公墓的身份,即权力强大的同乡会馆所拥有的墓地,决定了在沟通上会需要更长的周期?市区中还有很多墓地,市政当局选择视而不见。迁坟的法律基础 ,除了谴责土地的使用之外,并不清晰。1948年12月当计划建在浦东的息安公墓将注册申请发给卫生局时,卫生局对发放执照犹豫不决,因为墓地的选址并没有在其所规划的允许设立墓地的区域之内。为了支持自己的申请,息安公墓提供了1936年上海市政府所发放的原注册文件。笔者假定拒绝注册并不会改变什么,而强制让墓地从浦东迁出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意义。

上海市政府对市中心先前已存在的外国墓地也束手无策。在收回租界之后,其墓地亦归中国当局管辖。1945年之后的短时期内,卫生局将这些墓地中的空间使用到了极致,来应对新的落葬需求。尽管市政府逼迫各种中国墓地将遗体移出城市,即便这个墓地已经很久不用了,但他们保留了只葬有外国人的外国墓地。1946年3月,卫生局详细记录了山东路公墓的迁坟情况,这个墓地自1871年始就不再用于落葬了。卫生局作出迁坟的决定并没有法律方面的约束,但最终他们放弃了这个计划。这种事情可能在政治上过于敏感,因为这会被视作是排外的举动。1948年,在当地居民怨声载道之后,英国领事馆也抱怨说静安寺公墓和八里桥公墓缺乏妥善的维护。市长认真考虑了英国人的意见,要求卫生局采取妥善措施。1949年4月,一份中国报纸刊登了一篇文章,严厉批评了山东路公墓糟糕的维护状态,和工部局时期该公墓的良好状态做了明确对比。该文批评了卫生局工作人员用马车践踏墓园植被的行为。卫生局认为这全都是因为墓地处于一个非常繁忙的区域所致,并建议添置带有禁止侵入标识的大型标志,还要求自己的工作人员停止从公墓中穿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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