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墓地:中国国际间遗体转运工作有序开展【附:遗体出入境的办理程序】
随着“全球化”、“一体化”趋势的发展,国际间遗体转运已成为国际殡葬业界的重要服务事项。我国的国际运尸工作由政府直接管控,为完善殡葬法规,加强国际间遗体运输管理,1993年4月8日国家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文件,授权中国殡葬协会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承揽此项业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事发[1993]2号文件,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1998年9月22日联合发布《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文件,对遗体入出境的相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2006年7月国家卫生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又联合发布《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的47号令,再次申明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的出入境业务。中国殡葬协会根据政府的这一授权,专门设立了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采取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从最初设立北京、天津、上海及广州四个办事处,到目前已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立6个国际运尸办事处和37个国际运尸承运单位。
在各地批准设立国际运尸服务网点,主要是考虑当地的区位优势、经济社会发展及对外交流开放程度,并为外国逝者提供高质量的殡葬礼仪服务和便利快捷的遗体国际间转运。加入国际运尸网络要由省级殡葬协会提出申请,必须符合国际运尸承运单位资质条件。为便于外国人在华死亡及国人在境外死亡后,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我们通过外交部领事司把国际运尸网络中心联系人、电话及时告知我驻外使领馆和各国驻华使领馆,实践证明此举为死者的善后处理提供了极大便利。
据上海墓地小编了解,为提升涉外殡葬服务水平,十几年来,我们在国际运尸业务日常管理中,始终坚持严格按照以上三个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不断完善和加强对国际运尸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1先后制定实施了《国际运尸业务管理办法》、《国际运尸承运单位资质条件》、《国际运尸业务委托协议书》及《国际运尸棺柩及外包装标准》,为与国际接轨,修改了中英文遗体入出境有关证件。
2对国家发布的有关遗体出入境法律、法规、规则等相关文件我们都及时予以转发,对在日常国际运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以简报的方式及时通报各办事处、承运单位。凡遇有重大活动(如北京奥运会、5.12汶川地震)等,我们会及时向有关承运单位下发指导意见和相关要求。从而保证了国家相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信息沟通的顺畅准确,监督管理的及时到位。
3为尽快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提高我国国际运尸整容、防腐设施设备硬件水平,我们争取到国家民政部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各承运单位整容防腐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为提高国际运尸遗体防腐整容技术水平,我们先后举办了五次遗体防腐整容及遗体修复技术和业务技能培训。,对承运单位涉外遗体防腐技术人员普遍进行了防腐整容技能培训,近些年来未发生任何因防腐技术问题造成遗体腐败的投诉。
4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我们组建了由五名全国优秀防腐整容师组成的疑难遗体特殊技术处置组。2010年1月在海地地震中遇难的八名维和人员及同年4月在青海玉树地震中遇难的香港义工黄福荣,2011年7.23涌温铁路特大事故中,都是我们在接到请求协助的电话后及时派出处置组成员和器材,前往灾区及事故现场圆满完成对遇难遗体的处置,受到公安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表彰。
5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国际交流与经贸往来日益扩大,我国公民在境外因病或意外死亡,需要遗体内运的案件也日益增多,为替国内委托方排忧解难,我们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几年来先后与法国阿努必斯国际丧葬运输服务集团、法国伊索法公司、日本尔赫斯国际有限公司及波兰伯谷运尸服务中心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了国际间遗体处置及运输业务的互利合作,通过与国外合作方的共同努力,使许多在境外死亡的国人遗体能够便利、快捷地运回国内。
近些年来,我们先后办理了数十起,如中铁建、中水电、中土木、北京建工等有外派项目的大型国企的求援案件,协助他们圆满完成了在国外的遗体处置及国内口岸棺柩接运工作,受到以上单位的一致好评。十几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SN/T1212-2003《入出境棺柩消毒处理规程》、SN/T1334-2003《入出境尸体和骸骨卫生处理规程》、SN/T1320-2003《入出境尸体、棺柩、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监督管理各承运单位的涉外业务。目前我们承办国际间遗体、骸骨、骨灰转运的业务量比中心成立之初增长了六倍以上,特别是国人遗体入境的业务量呈快速增长趋势。通过全国各承运单位的不懈努力,这些年来我们的国际运尸工作,不论在强化管理、规范服务及技术水平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质的飞跃,得到了各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国际救援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和各委托单位、当事人亲属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上海墓地附遗体出入境的办理程序
外国人在华死亡后遗体出境的办理程序:外国人在华因病或意外死亡后,一般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救援机构及聘用单位报案,接案时要求委托方提供死者护照、因病死亡的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出具警方司法鉴定证书,相关证明文件齐全的,签署委托协议书并办理遗体接运,进行遗体防腐整容等技术处理,报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派员进行现场检疫及封棺处理,并由承办方出具《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出境入殓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如所在国有特殊要求的,封棺时由使领馆派员到现场打印火漆监封。对死亡证明有特殊要求的,要由死亡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死亡公证书,并由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遗体入境许可证。所有文件齐全的可预定航班,办理航空运输手续。
国人在境外死亡后遗体入境的办理程序:当国人在境外死亡后,一般由我驻外使领馆、外派机构或死者亲属报案,如当地有殡葬服务机构的由当地完成遗体的后续处置,当地没有遗体处理能力的,我们会安排国外合作方协助处置,遗体棺柩入境前,要求他们先期提供死者护照、死亡证明、遗体防腐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证明等相关文件,由我们在航班入境口岸所在地的承运单位办理相关报关及清关手续,并将遗体棺柩送至家属指定的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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