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摘报】四部门联合出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1、四部门联合出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四部门联合下发《青海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补办法》),旨在通过政府财政奖补,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实行绿色殡葬,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视察提出的“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和省委提出的“努力实现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的治青理政新思路,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实现“十三五”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青海省出台《青海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试行)》。《奖补办法》规定,本省城乡居民丧属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除享受户籍所在地政府制定的惠民殡葬政策外,在省内核定生态公墓区范围内: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树碑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具;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具;实行树葬、草坪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具;在公益性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存放期为10年以上),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具。在资金来源方面,规定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20%。在非生态公墓区撒散骨灰的,应当由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并应当统一组织实施,奖补标准可按照省内核定生态公墓区撒散骨灰标准执行。同时,规定生态公墓区提供的生态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用和骨灰楼(堂)存放费用,应当由市(州)、县(市、区)物价部门核定。《奖补办法》还就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结算业务、方便群众、严格工作纪律等作了具体规定。《奖补办法》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青海日报 赵静)
2、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扎实推动殡葬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2017年以来,渝北区民政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丧葬负担问题,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落实,为困难群众“身后事”减负。记者了解到,该局在免除困难群众和农村人口基本丧葬服务费上下功夫。在继续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四类困难群众1500元以内丧葬费补助的同时,将农村死亡人口的基本丧葬补助提高到1200元以内,包括遗体收殓、抬运、消毒、整理、火化和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丧葬服务事项全部免费,基本涵盖遗体火化过程的全部服务项目。今年截至目前,已为350名困难群众和1100名农村人口减免丧葬费共计142万元。同时,引导殡仪服务单位推行惠民举措、承担社会责任,为群众提供低价优质的服务。殡仪服务单位对基本常用的丧葬用品实行进价零利润销售,同时推出了最高消费不超过3000元的低价优惠治丧服务套餐供群众选择。针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治丧服务安葬服务全免费,填补了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除火化环节外的基本丧葬服务需求保障。举办节地公益性生态安葬活动,将在区殡仪馆存放五年以上,经多次公告无人认领的1860名逝者骨灰在区天合陵园集体免费安葬。区民政局还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殡葬惠民政策宣传。在城区主要街道、路口、社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60余次。制作殡葬改革专题片和文明治丧动漫宣传片,市区电视台滚动播出。联系区级媒体在1个月时间内大版面连续刊载文明治丧倡议书和殡葬政策法规摘选。这一系列宣传举措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3、殡葬车每趟必消毒,乌鲁木齐殡葬车统一外观市民称赞放心。
近日,记者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了解到,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已为全部殡葬车辆设计喷涂了统一的车辆外观,车体上喷涂绿色字体,每辆车都标有短号服务电话960544,规范殡葬车外观,明示合法殡葬车身份,方便市民辨别殡葬遗体接运车。新疆乌鲁木齐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 因为这个电话喷上以后,我们感觉一个电话帮助我们解决了好多事情,好多后续的一些服务,也为我们老百姓省了好多的事,避免我们上当受骗,因为这是国营的单位,上面贴着国有殡葬,民生保障,我们也感觉比较放心。” 据了解,遗体拉运需要严格的卫生消毒,国家规定必须使用专门的拉运车辆。目前,一些黑车并不符合遗体拉运的卫生消毒条件,市民选择会有很多安全隐患。新疆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遗体接运员范余琪每次出车后,都会来到车库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用他的话来说,这样每天跑车对自己的健康也是一种保障。新疆乌鲁木齐殡葬服务中心遗体接运员范余琪称:“每次当出车回来之后,必须要将车停入车库,然后进行严格的消毒,首先第一点就要进行紫外线照射,紫外线照射平均每一次都要在40分钟以上,照射完了以后我们还要进行一个酒精喷洒擦洗消毒,后事遗体舱内必须全部都要擦洗到位。”(中新网新疆 戎睿)
4、安徽省合肥市民政部门“禁放”方案公布,殡仪馆公墓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2017年12月29日获悉,《合肥市民政局实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全市殡仪馆、公墓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律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全市殡仪馆、公墓是禁止燃放的重点单位。《方案》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进入馆区、墓区的人员和携带物品的管理,对违规携带的烟花爆竹、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采取鲜花置换或者没收等方式,杜绝违禁物品的进入,对置换或者没收的违禁物品要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移交。《方案》要求各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细化宣传工作方案,确保禁放政策深入人心;提前掌握辖区红白喜事、搬家、购车、生子、升学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的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配合公安和城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违规燃放高发区域的日常巡逻,对发现和市民举报的违规燃放行为迅速反应、及时查处,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合肥日报 张年长 杨冬 华新红)
5、浙江省海盐县倡导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新方式。
近日,海盐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一行赴秦山街道调研指导骨灰存放场所建设情况,倡导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新方式,科学规划农村骨灰安息堂或公益性生态墓地等项目建设。在听取了解秦山街道殡葬工作整体情况以后,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了该街道北团村安息堂和永兴村生态墓地建设情况,对骨灰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配套设施、管理人员配备、平时工作机制、资金来源、骨灰存放情况以及清明冬至期间群众祭扫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 “当前我们要大力倡导绿色生态文明殡葬新风,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新方式,要以节约土地资源为根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农村骨灰安息堂或公益性生态墓地等项目建设。”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切实加强对骨灰安息堂和公益性生态墓地的管理,引导群众将骨灰集中存放在安息堂等节地型场所,杜绝私埋乱葬、垒坟立碑现象发生。(嘉兴日报 姜晓丽)
6、山东省乳山市加强殡仪服务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乳山市殡仪馆认真履行殡葬管理职责,围绕“服务第一、丧属至上”的经营理念,全面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在推进殡葬改革、服务水平提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持续保持遗体火化率100%的工作目标,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殡葬价格透明化。为加强服务的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和服务档次,市殡仪馆在协调物价局、财政局对我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审查核定的基础上,对所有的殡葬服务项目以及丧葬用品销售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并上墙张榜公布,规范收费行为。在服务过程中,进一步巩固完善“两公开一自愿”制度,引导来馆办事群众了解殡仪馆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愿选择服务清单,做好与丧属之间的沟通协调,不误导消费,不欺骗丧属,让办事群众明白消费,有效解决丧属“被服务”现象,深受群众好评。服务能力规范化。2016年以来,市殡仪馆继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优化殡葬专项社会事务服务,通过加强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和节能环保设备更新改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投资新建环保型遗物焚烧炉一台、遗体火化炉一台和尾气处理设备一套,提升了殡仪馆火化设备装备水平,达到节能环保无污染。修订岗位服务流程及细节,印制下发业务指导手册,加强职工学习和培训,做好学、用、查结合,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服务满意度调查、行风监督、意见反馈及投诉受理等工作,形成问题发现、整改、反馈的闭合回路,倒逼服务质量提升。业务办理信息化。2017年,按照省厅《关于加快全省民政基层网络升级改造的通知》有关要求,乳山市殡仪馆进行了网络改造工作,实现殡葬业务实时在线办理,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传省厅数据平台,加快了殡葬现代化步伐。同时,升级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部改用电脑化办理业务,完善数据采集管理,并保留纸质存档,做到业务工作零差错、零投诉,有效避免了各类纠纷的发生。(乳山网)
7、云南省丽江市加大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建设力度。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7年丽江市不断加大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的建设力度,力争到2020年覆盖全部乡镇和50%的村委会。据了解,目前,市民政局已将公墓建设纳入《丽江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市有经营性公墓1个,即古城区团山艺术陵园,该陵园占地923亩,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目前已投资1000多万元,完成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墓穴1000多个,可安放骨灰墓4万余座。全市现有公益性公墓4个,分别是:开南公墓、金山公墓、文化公墓、黄山公墓。根据殡葬改革的需要,永胜县将建设县级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选址确定在永北镇兴营村委会小长坪,已进行招商引资,开展了经营性公墓前期建设工作。到2020年,全市力争公益性骨灰安放或遗体安葬设施覆盖全部乡镇和50%的村委会,全市火化区平均火化率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5%。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全市将建设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65个,每新建一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市级财政补助建设资金40万元;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补助20万元。另外,除国家公职人员外,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实行火化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给予5000元补助。(丽江日报 和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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