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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快报】市公墓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殡葬快报】市公墓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1、市公墓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来源:西安新闻网 王昕)

    为加强公墓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公墓价格和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公墓价格和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丧属与公墓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4月19日下发通知,公墓经营单位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公墓,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西安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墓经营单位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公墓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标明公墓价格和收费等有关内容。经营性公墓价格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墓地名称、墓型区域、墓型穴位、墓型材料、墓型面积、墓型价格、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公墓服务投诉电话、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公墓经营单位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公墓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公墓,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西安市各级价格部门对公墓经营单位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价格部门将依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市集中开展殡葬治陋治乱专项行动(来源:池州日报 钟斌)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现代化绿色池州创新池州幸福池州建设,市政府决定,自3月下旬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殡葬治陋治乱专项行动。据了解,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市行政区域内的“三沿六区”:公路(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铁路、河流(湖泊、水库)沿线(岸)可视范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居民居住区周边。本次治陋治乱专项行动整治目标,即依法打击非法占地建墓(骨灰安放设施)和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打击修建豪华墓、“活人墓”和非法占地修建墓道等行为,依法打击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坟造墓、乱埋乱葬行为,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推行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有效解决“三沿六区”乱埋乱葬、青山白化、非法建墓等殡葬突出问题。按照方案要求,将全面启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一处公益性公墓。新建公益性公墓将按照骨灰安葬单人墓不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0.8平方米和土葬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的标准面积建设墓穴,其中,贵池区为我市实行火葬的地区,所有公益性公墓按照骨灰安葬方式建设墓穴,对老坟迁入的实行先火化后安葬。积极推行树葬、江葬、深埋、骨灰撒散、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葬式,到2020年,全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楼堂塔、公墓)覆盖率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以上。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对“三沿六区”内的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至公墓(安葬点)集中安葬;不能迁移的,要采取深埋、坟头绿化、植树植花遮挡等方式进行整改;对过度硬化装饰的豪华墓和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墓道,要拆除硬化物及其附件,覆土绿化,达到不影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要求;对乱埋乱葬导致破坏耕地、林地、水源地的,由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造的墓地,由当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查处;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平毁,恢复绿化;对无主坟,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力量予以平毁;对违规经营的公益性公墓,由工商质监、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整治将坚持“属地负责、分类整治、规范操作”原则,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创建内容,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

     3、市东安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暨殡葬整治工作动员会召开(来源:红网时刻 杨洋)

    4月20日上午,东安县城市精细化综合管理暨县城区殡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召开。近两年来,东安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县城综合管理工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祭祀用品、狠抓集中综合整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提振精神,打赢县城殡葬管理专项集中整治攻坚战;要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机制,推动城市精细化综合管理持久落地见效。要强化保障,以更高的标准、更勤的作风、更严的责任、更硬的考核、更强的保障,抓好全县城市精细化综合管理和县城区殡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自2018年4月6日开始,县城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县城内居民治丧活动一律到县殡仪馆内办理,在县城区域内主次街道、居民小区和城中村一律不准搭灵堂办丧事,一律不准抬管扶灵柩游街出殡,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净化城市居住环境。

    5、市张店区实行树葬草坪葬等,奖补丧属500元(来源:鲁中晨报 王丽)

    4月20日,记者从张店区相关部门获悉,为有效解决城乡公益性公墓不足问题、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张店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在区级公益性公墓(平山陵园)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化形式进行安葬的,按照每位500元的标准对丧属给予奖补。征求意见稿指出,到2018年底,规划建设一处区级公益性公墓(平山陵园),张店全区所有村居实现节地生态安葬,使城乡居民的骨灰安放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公益性惠民殡葬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公益性公墓规划原则上,在张店区建成区内(东至东四路,西至原山大道,南至淄河大道,北至鲁泰大道的张店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地面墓葬形式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区域内现有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逐步改建为立体墓葬形式的公墓(骨灰祠堂)或就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在建设标准上,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坚持节地生态方向,以骨灰入室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为主。能建设立体墓葬形式的公墓的,就不建设地面墓葬形式公墓。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建设或改造的镇(街道)级、村(居)级公益性公墓,经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墓穴数量实施奖补。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或改造的,奖补金额为300元/墓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在区级公益性公墓(平山陵园)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化形式进行安葬的,按照每位500元的标准对丧属给予奖补;对实行海葬的,按照每位1000元的标准对丧属给予奖补。对镇(街道)、村(居)建设骨灰祠堂并已经提供安放服务的,将根据投资建设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或改造的,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6、市民政局一行来眉山市殡仪馆考察学习(来源:中国网 门晓晔)

    4月20日,西昌市民政局局长李刚带领事务股及市殡仪馆、德昌县殡仪馆相关负责人等一行来到眉山市殡仪馆考察学习殡仪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殡仪服务开展等工作。考察组一行实地参观了业务大厅、告别厅、殡仪殡殓服务登记窗口、火化车间等功能区域及配套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了解眉山市殡仪馆创建全国“殡仪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基本情况。座谈会上,市殡仪馆馆长黄宇详细介绍了单位“三化建设”(标准化、信息化、人文化)、“三情管理”(制度绝情、管理无情、领导有情)以及殡葬文化建设开展情况,同时双方就殡仪馆开展个性化殡仪服务工作以及殡葬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难点,进行了深入探讨,真正达到了交流学习、取长补短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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