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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摘报:市规划建设14处公益性公墓

    1、市规划建设14处公益性公墓(来源:东南网 林希凡)

    为有效解决乱埋乱葬现象,保护生态环境,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经过前期科学周密调研,近期,福鼎市下发《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农村(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规划建设14处公益性公墓,包括一处城市公益性公墓和13处农村公益性公墓。根据规划,该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资金由乡镇(街道、龙安)筹集;城市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福鼎市政府,资金由福鼎市财政支出。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同时将成立相应的公墓管理机构,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和维护。根据人口数量,规划公墓占地面积10—150亩。收费标准由福鼎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实行定价管理、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

    2、市陵城区殡仪馆新馆投用 设备先进更环保(来源:德州新闻网 王书胜 崔光亮)

    1月12日,新建成的陵城区殡仪馆新馆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位于于集乡陈宝亮村西,占地60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陵城区原殡仪馆建于上世纪70年代,基础设施及设备陈旧。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殡仪馆新馆建设项目列为2018年重要民生工程之一,利用不到一年的时间建成并投入使用。在环境保护方面,投资240多万元购进废气处理设备,使排放符合标准,更节能环保。可提供遗体运送、存放、火化等多项服务,建有5处功能齐全的殡仪大厅,配备守灵区和家属服务区,满足遗体火化及家属守灵、集体吊唁、祭祀、就餐等多样化需求,对改善群众治丧条件、促进殡葬改革、加速推进移风易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省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最高可免3030元(来源:信息时报 黄艳)

    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最高每具可免费3030元。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办丧负担,广州市民政局制定了《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据悉,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水平应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适时调整,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减免标准执行。据了解,办法所称困难群众是指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享受抚恤补助以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等。在殡葬基本服务中享受减免,免费标准按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每具最高免费总额为3030元。未达到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殡仪馆按实际发生金额与民政部门结算;超出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最高免费限额随之相应调整。因涉及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无人认领等原因导致遗体冷藏时间超过4日的,经死者户籍地民政部门同意,可延长遗体冷藏存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75日,每具最高免费总额为10130元。

    4、省德宏州扎实推进殡葬改革(来源:德宏团结报 李俊臣)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殡葬改革推进会议1月8日下午在州民政局召开。会议指出,目前,德宏州投入运营的殡仪馆仅2个,投入运营的经营性公墓仅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尚未起步,殡葬改革困难重重,且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乱葬滥葬现象难以遏制、火化率低、殡葬用品市场秩序混乱、殡仪馆机构编制问题突出等问题。会议要求,正视差距,州、县形成合力,认真研究,全力解决好存在问题;加快殡葬服务设施的规划。按照县(市)有经营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乡(镇)有公益性公墓、大的村组或连片村组有集体墓地的目标,以县(市)和乡(镇)为单位完成规划编制并完成论证;尽快完成县(市)火化区和禁葬区的划定工作;尽快出台县(市)殡葬改革的实施细则,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着力抓好殡仪馆建设,疏堵结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结合实际,运用拆迁和绿化遮挡的手段,抓实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清理整治;倾斜项目资金,用心打造典型,全力推广典型;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乡(镇)广播、巡回宣讲等手段,营造响应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强化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切实把“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政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理顺落实到位,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力量,倡导文明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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